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就法治和德治作了深刻阐述,强调“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要求,教育战线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坚持法治与德治协同推进,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强的法治和德治保障。
教师的法治思维和德治思维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自古如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对教师这个职业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教师法指明了教师所应承担的使命,这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努力方向和行动指南。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来理解,所有的教师都必须保证自己开展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教师职责的要求,倾尽全力保证自己所授课的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所授课的知识符合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需求。树立法治思维,这应是广大教师驾驭管理课堂所应有的基本思维方式。
管理好课堂,不仅需要教师有法治思维,始终坚守事业底线,所言所行符合一名教师的身份,还需要有德治思维。德治在教师的职业中具体体现在能以身作则、身正示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道德对学生的教化作用。比如教师能在爱国、理想、信念、学识、修养等各方面对自己做出更高的要求,时时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处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学生,这些都是教师德治思维的充分体现。广大教师只有具备德治思维并在岗位工作中积极实践,才可能把教育事业做到极致,才可能把教育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
用法治和德治思维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和育人,其中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主阵地。教师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一堂课可以精心组织、认真传授,也可以敷衍了事、泛泛而讲,其效果在短期内难以准确衡量。在学校普遍重视提升教师教学质量的今天,教学质量的高低不仅是一名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和课堂驾驭管理能力的真实反映,更是一名教师法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的具体体现。
从法治思维来看。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是一名教师忠实履行教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根本表现。这里的高质量课堂教学侧重强调的是教师是否精心组织去完成了一堂课规定的教学大纲、讲授中是否突出了教学重难点、讲授过程是否清晰明了、课堂秩序好坏与否、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如何、是否认真批改了学生作业。做到了这几点,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教师基本完成了教师岗位的教书职责任务。但仅仅局限于完成基本的岗位职责任务,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还必须肩负起对青年学生的教化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