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5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第二轮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院校。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泷澄班)
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土木工程类录取的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色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创设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企业全程参与教学,强化学习装配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培养更加契合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1年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
2.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3.具体录取方式
面向高中
录取时学生须参加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
录取时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