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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10-23

中国高校之窗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1938个单位“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玉林师范学院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玉林师范学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国内知名、区内领先,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的目标,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主动融入玉林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玉林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质,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玉林师范学院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玉林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发挥“自治区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肯定。学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周华丽 覃春应 陈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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