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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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6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烧锅大街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2、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3、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5、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级资助奖励中心。

一、费用减免

学校专门责成财务处全部资助经费配套到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新生报到之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

二、捐款体系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我院成立了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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