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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招生测试信息

2017-03-08

中国高校之窗

一、对口招生形式

对口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单独招生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另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3-4月网上申报和测试,4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5月录取,7月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对口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以报名2017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

三、对口招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一次性申请1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补助金、无息借款补偿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部分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及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经各地市残联推荐,通过单独招生录取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可以享受各地市残联的学费优惠政策,详细可咨询各地市残联。

四、对口招生计划安排及录取规则

2017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计划安排1000人,专业名称、学费标准、计划数、等详见《2017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

五、对口招生测试

1.对口招生网上申报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0:00~24:00,考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www.gxeea.cn高职对口招生申报快速通道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入口或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www.nnzyjob.com进行网上申报、填报考试志愿、交费。我校不委托其他单位、机构、网站申报、培训。

注:考生网上申报的专业一必须与考生于2017年5月3~5日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www.gxeea.cn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的第一专业一致,否则按录取规则不录取考生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的第一专业。

2.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

网上申报和网上交费成功后的考生,在4月12~15日登录申报平台自行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3.对口招生确认和参加专业潜能测试

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至9:00,考生带以下证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和参加对口专业潜能测试(每位考生仅需参加第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无需参加第二至第六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在考生报读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确认和参加专业潜能测试;专业潜能测试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分批进行,每位考生30分钟以内)。

①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本人的对口招生准考证。

③考生本人的获奖证书、证件(说明:考生无获奖证书证件的,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参加专业潜能测试)。

2017年我校对口招生专业潜能测试重点考查、测试考生的职业潜在能力,包括专业认知、职业倾向、专业意愿、专业学习基础、专业技能基础、专业才艺、思维反应、素养气质、形象个性等。专业潜能测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专业特长展示等为主。

4.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下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对口招生准考证原件,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两场(第一场13:00——14:30;第二场15:30——17:00),每场90分钟,同一考生只考一场。

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和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不另单独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文化考试。

注:2015年中职学校已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且参加广西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需参加网上申报、专业潜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但需3月15日前在各中职学校参加升学测试,升学测试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由各中职学校公布。

六、对口招生成绩评定

(一) 2017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对口招生总分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总分最高分为5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4月15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分为300分。

2.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4月15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专业潜能测试,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特长分最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并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二)“2+3”学生升学测试总成绩由测试成绩(百分制)、中职阶段学业成绩(百分制,为学生在中职阶段前三个学期各专业课程成绩之平均分)、特长分(满分50分,参照对口招生特长分规定执行)三部分组成,即:

升学测试总成绩=测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特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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