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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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20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6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4800人(含省外200人),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青海、甘肃和内蒙古共7个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六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平行志愿未完成计划时进行征集志愿,今年不再进行补录。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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