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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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3

中国高校之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条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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