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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5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我院9个专业面向4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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