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92人,一律按三年制进行培养。为做好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定于3月19-20日进行复试,由我校MAB教育中心单独组织,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MBA和MPA复试办法”,其它专业考生定于3月23-24日进行复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详见“复试考生的确定”)。
2.复试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校长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校纪委全程参与,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1.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 学术型 | 02经济学 | 325 | 45 | 68 |
| 03法学 | 325 | 45 | 80 | |
|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 320 | 45 | 135 | |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50 | 53 | 80 | |
| 07理学 | 285 | 39 | 59 | |
| 08工学 | 265 | 36 | 54 | |
| 09农学 | 255 | 34 | 51 | |
| 12管理学 | 335 | 45 | 68 | |
| 13设计学(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 | 335 | 35 | 90 | |
| 13设计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335 | 35 | 75 | |
| 专业学位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320 | 45 | 68 |
| 0852工程硕士 | 265 | 36 | 54 | |
| 1251工商管理(MBA) | 165 | 39 | 78 | |
| 1252公共管理(MPA) | 165 | 39 | 78 | |
| 1351艺术硕士(艺术设计学院) | 355 | 38 | 105 | |
| 1351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学院) | 335 | 34 | 90 |
双少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艺术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文科楼A座进行(考前一天研究生院网站将公布考场座位),考生需自备调频(FM 84.75 Hz)收音机一台。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由外国语学院另行单独测试。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