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力。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二、组织管理
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各学院及所属学科的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学校招生复试领导工作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万义
副组长:李金泉
成员:王万义 李金泉 郑培亮 刘廷玺 杜健民 郭文瑞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杜健民
成员:徐莉林 牟献友 赵学刚 高静 靳国斌 郭文瑞 王翠兰 张海军
(二)会计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乔光华
成员:乔光华 张心灵 董佳宇 石芳 赵丽芳 郭文瑞 靳国斌
(三)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盖志毅
成员:盖志毅 甘月文 张银花 郭宝亮 张建新 格日勒图 杜健民 靳国斌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相关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 2016年报考情况、上线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2016年各学院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个别学科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术学位计划可调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四、调剂原则及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面向全国公开调剂优质生源,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于“985”和“211”高校校本部的学生;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
五、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一)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较好的学科要提高初试分数线并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需按招生规模的1︰1.2进行差额复试;
(二)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在所报学科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学科、学院应尽量推荐其到相近学科复试;
(三)在进行二志愿考生调剂时,优先进行校内调剂,优先调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学校的生源;
(四)复试工作要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五)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
(六) 3月 21日前 ,各学院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二志愿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及调剂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230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考试科目在30分及以上,单科满分为150分的考试科目在45分及以上;
(二)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具体接收调剂专业参看附件。
(三)我校不接收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我校自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调剂到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