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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

2016-03-21

中国高校之窗

各位考生:

我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申请工作于3月18日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2.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 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考生报考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4. 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申请调剂专业的我校2016年复试分数线。

5. 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拟接收第二志愿调剂的专业

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03 法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7 理学 0710 生物学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0778 基础医学
08 工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1003 口腔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专业学位

应用统计
翻译(英语笔译)
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公共管理(MPA)

三、优先调剂说明

五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于以下高校的考生可考虑优先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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