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申请工作于3月18日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2.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 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考生报考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4. 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申请调剂专业的我校2016年复试分数线。
5. 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拟接收第二志愿调剂的专业
学术学位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 03 法学 |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
| 07 理学 | 0710 生物学 |
|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 |
| 0778 基础医学 | |
| 08 工学 |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
|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 |
| 1002 临床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 |
| 1003 口腔医学(仅接受部分高校毕业考生,详细要求见“三、优先调剂说明”) |
专业学位
| 应用统计 |
| 翻译(英语笔译) |
| 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 公共管理(MPA) |
三、优先调剂说明
五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毕业于以下高校的考生可考虑优先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