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首页 >> 高考 >> 招生简章 >> 2024年高校招生简章 >> 正文

兰州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7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 [2]

中国高校之窗

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