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0号)文件要求,根据《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方案》安排,我院于7月17日上午,在行政楼九楼会议室召开了章程制定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我院章程制定工作。会议由学院副院长洪建标主持,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洪副院长首先传达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说明了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要求,提出了我院章程制定工作安排的初步意见。随后,办公室主任叶安晖就我院章程制定工作的任务分解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
最后,洪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对我院章程制定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推进依法治校的重大举措的高度认识制定学院章程工作。第二,要抓准时间点,扎实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既定任务。第三,要专人落实,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广泛讨论。第四,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结合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章程制定中充分彰显我院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