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_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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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2012-09-13

高校之窗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招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有11个学科门类的127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术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制表的推免生登记表封面有标示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可用于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接收。申请人在本文末链接的“华东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时,注意“申请学位性质”栏的选择。

我校招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办法如下。

1.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独立学院学生)。

(3)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即届时能获得本科就读学校发给的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密码),和教育部制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封面须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原件)。

(4)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对于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我校的“补偿”专项推免资格,我校受理此专项申请的院系所和专业。

专项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1)和(2),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985工程”(教育部设置)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就读学校同意推荐。

②设有研究生院(教育部设置)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课程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在排名15%以内。

③“211工程”(教育部设置)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课程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在排名5%以内。

④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设置)学生排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⑤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确有培养潜质的学生。

(5)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系统输入时,选择(3)或(4),不可全选。

(6)我校试设“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详见网上申请系统相关栏目。此(6)不作为申请人的必备条件。

2.办法

(1)网上申请。申请人须在约9月14日至28日间(专项申请的至23日),点击本文末链接处,阅读网上申请细则,在线输入申请信息,并在线提交照片和成绩单,之后打印申请表(备用),并另存。申请优秀生源奖励金的还需打印专家推荐表(备用)。申请人在网上提交信息,不可将纸质材料寄到我校研招办或院系所。

在线输入前准备:证件照(1吋彩色证件照,电子文本,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小于20k)。成绩表(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扫描为jpg或pdf格式,通过WinRAR软件压缩)。照片和成绩表格式大小必须符合规格,否则即使上传成功,报名系统也视为出错并致使考生在线输入全部信息无效。能打印出申请表,即表示网上申请成功。

申请人在我校申请系统中只可申请一次,即申请人只可申请我校的一个院系所、一个专业(领域),如申请人不按规定(只申请一次)而在申请系统中输入两次(两条记录),我校可不通知申请人即作处理,由此引发申请人未获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申请人在我校网上申请后,如未获复试或复试后未被拟录取,其后的调剂事项(直硕和直博间、院系所内专业间、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间、院系所间)及能否调剂,由院系所或院系所间商定,如获调剂,有关院系所会通知申请人,与申请人是否提出调剂要求无关联。

(2)获准复试。经我校招生院系所审核和筛选申请人的网上申请信息后,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或申请系统通知获准复试的申请人参加复试。院系所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差额复试和差额比例。

(3)准备复试。获准复试的申请人必须备齐以下材料,复试时交至院系所,不可传真或邮寄。

①“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即为网上申请系统打印所得,需加盖有关公章(院系、学校)。

②陈述1份。介绍本人的学习业绩、专业能力倾向、工作成果、学术研究兴趣、参与过的科研项目、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③大学本科成绩单1份,需加盖有关公章(院系、学校)。

④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⑤各类证书(奖状)复印件1份。

⑥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1份。

⑦申请优秀生源奖励金的还需附专家推荐表(两位推荐者各写1份)。

所有材料请用A4纸制作。

申请人如经复试未被接收,所交材料不再退还。

申请人参加复试时,须携带学生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参加复试。我校复试工作约于10月20日前结束。复试的时间、办法、程序、内容,由招生院系所决定。

(5)复试结果。对于经复试合格且拟接收的申请人,由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接收函,一般为10月25日前。

(6)准备报名。被我校拟接收的条件(3)的一般申请人,凭我校发给的接收函,向本科就读学校有关部门领取:本科就读学校发给的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密码)和教育部制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封面须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原件)。

被我校拟接收的条件(4)专项申请人,我校发给接收函,待全国六所师大此项 “补偿”专项工作结束,教育部审批后将名单及个人信息分解至专项推免生的本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一般是省级高招办),省级机构将名单及个人信息、“校验码”、推免登记表交与本科学校(一般是本科教务处),推免生持我校发给的接收函领取。具体办法如有变化,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会有通知,务请被我校拟接收的专项申请人在相应日期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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