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的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2届毕业班学生(含“3+2”和“5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在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公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2012年仍在该校部分应用本科专业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2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1年重庆籍市内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应具备普通专科学历,并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也视同良好。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
四、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全市统考三门,文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统考科目由我委组织命题和考试。选拔学校原则上不再加试,确需加试的,经我委同意可在全市统考的基础上加试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技能课,并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学校的加试课程由选拔学校确定,并由选拔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文、理科按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的性质确定。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目应相同)。考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录取类别的依据。
(三)全市统考的科目均按120分计入总成绩。
(四)经学校批准的在校生(不包括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入伍退役的退役士兵)参军并获相应奖励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限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高专学校的学生升相应市内公办市属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