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可在本省(区)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2010年我院以山东省第一名的成绩入选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我院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一、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报名资格
1.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
2.根据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
3.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
三、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50分。
2.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