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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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1-06-15

中国高校之窗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00人。学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2011年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省统一报名平台。专业学位代码:4101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7月1日至14日:考生登录广东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

7月15日至18日: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广东省现场确认点有3个: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老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处)。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

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2005]34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关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告,若省学位办后期有另行规定,以省学位办规定为准。

3.准考证发放

10月16日后(10月28日前),考生可在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省学位办和招生单位均不再另行发放。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面试及复试前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安排在2011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登录省学位办网站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备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证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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