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530100。
2、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公共管理硕士(MPA):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3)会计硕士(MPAcc):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考试科目
(1)法律硕士(J.M):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公共管理硕士(MPA):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
(3)会计硕士(MPAcc):政治理论、英语、综合知识,共计3门;
上述科目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过程中进行;其余皆为全国联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