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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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2011-06-14

中国高校之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1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我校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校内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备注”一栏填写“知识产权”。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向北大法学院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两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其内容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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