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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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1-05-31

中国高校之窗

为了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7年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为广西唯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1年我校继续计划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2011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4日。

(2)现场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8日。

3、报名程序: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并于7月15至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广西籍考生考试地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或广西医科大学)。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考生必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且所填信息真实,若由于报考资格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等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时间:初试分数公布并确定分数线后,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

4、所有考生务必请于9月25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寄至我办审查,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字样,附本人签名。若考生被录取,须于入学报到时验证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下载:考生务必于2011年10月15日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准考证。所有考生在考试时凭此准考证到考点换取正式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初试2门:(1)英语;(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此两门考试为全国联考。

(二)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三)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预计为2012年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出来后由我办另行通知。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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