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加分的条件和原则
1、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8分;
2、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建筑楼宇_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等)二等奖者加5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楼宇_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三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到我校招生网上下载加分确认表,填好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后,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9:00---15:00带上相关证书原件和加分确认表到领取准考证现场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所有加分考生的加分情况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一周,确认无误后正式计入总分,统一参加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