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获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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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获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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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岩出席会议并宣读表彰决定。山东师范大学教师丁同楼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本次表彰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共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山东省共有6个单位和9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高校教师1名。

丁同楼从事学校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9年,积极推动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在校内广泛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传承中华文化等系列活动。期间,山东师范大学获批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获得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华经典诵吟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每年组织约1万名在校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师范生的达标率为100%。学校连续七年协办或承办“中国诗词大会”山东赛区选拔赛,获优秀组织奖,学校承办山东省第58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编辑: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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