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一、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传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部署,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信息,自觉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
二、落实学校要求,准确报告信息。贯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精神,遵守学校、企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日常报告,不瞒报、不慌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三、坚持科学防护,主动抗击疫情。严格遵守新型肺炎防范48字守则,特别要减少外出活动,如发生接触疫区人员或疑似感染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隔离。
四、做好心理调适,保持积极心态。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的心理测量及拓展活动,觉察心理异常及时寻求帮助,保持自信、理性、平和的阳光心态。
五、做好生活规划,丰富活动内容。自觉做好学业知识的查漏补缺与新知识的预习,积极开展阅读、健身等活动,丰富假期生活,提升综合素质。
六、严守抗疫规定,杜绝违法违纪。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七、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生防控组负责解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