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与宁波海事法院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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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与宁波海事法院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中国高校之窗

3月15日,大连海事大学、宁波海事法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822会议室举行。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惠明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邬先江法官、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郑少南、副校长许民强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初北平主持了本次签约仪式。

郑少南书记首先欢迎并感谢宁波海事法院对大连海事大学以及法学院的支持与合作,特别是在当前我校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社会资源的支持更加弥足珍贵。郑少南书记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学科发展的优势和特色,强调“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交通运输部也对我们的智库支持寄予厚望,因此,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继承传统、面向未来,扎实深入、互利共赢。

陈惠明院长对能够与大连海事大学的合作表示感谢和荣幸。陈院长介绍了宁波海事法院的发展情况,并提出在审判业务中切实面临的专业支持困难,希望通过与大连海事大学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依托大学的科研和人才资源,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审判能力,努力实现最高院提出的“加强海事审判,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任务目标,推助“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实施。

本次合作不仅包括设立教学实践基地,还包括学术研究共建、司法宣传共建、人才培养共建等,以海法研究院为平台,通过国际会议交流、判例研究、优秀案例评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人员互聘等形式,使合作更加持久深入。

陈惠明院长和郑少南书记代表双方在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上签字。这是我校继大连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之后的第三家签订合作协议的海事法院,标志着我校的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培养更加广泛、更加紧密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经济发展。

签字仪式后,许民强副校长参加了共建事宜的进一步座谈,从学校方面落实合作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共同认为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等对于海商海事审判业务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双方未来的合作范围和前景可能更为广阔。

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嘉宾还有宁波海事法院王佩芬副主任、吴静法官,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处长林正奎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立新教授等。 (通讯员:丁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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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