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入学习“决定”的具体内容与相关精神,11月15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召开了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法)精神视频会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作为视频分会场之一,在1号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同步召开了学习会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长喻世友,党委书记李建超,副董事长巫颂平,副院长冯辉理,财务总监刘振宏,院长助理赵过渡和中层干部,以及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执行董事、院长谢小鹏,党委书记陈文冠,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琼妃,副院长岳国善、马燕霞等领导一同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分会场参加学习。
视频会议上,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广东省政协委员魏中林传达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的具体内容,并对修改条例逐条进行了解读。
魏中林副厅长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