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与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签订 “育鹏”轮光船租赁合同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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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与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签订 “育鹏”轮光船租赁合同

中国高校之窗

10月16日,大连海事大学与中波轮船股份公司关于教学实习船“育鹏”轮光船租赁合同签订仪式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仪式由副校长刘正江主持,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总经理刘上海、上海中波航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长美、上海弘发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泓洋等中波方面的代表与大连海事大学孙玉清校长、许民强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孙玉清校长代表学校致辞。他首先代表学校向中波轮船股份公司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强调签订实习船光租合同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标志着大连海事大学新一代的教学实习船从此踏上了为国家培养高等航运管理人才的征程;学校把这一沉甸甸的光荣使命郑重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是因为刘上海总经理率领的中波管理团队,既注重企业经营过程中效益、效率优先,但同时企业愿意承担“育鹏”轮运营管理这种社会责任,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的这种担当既是大连海事大学之幸、也是中国航海教育之幸。“育鹏”轮承载着引领国际航海教育的责任,我们共同期待在刘上海总经理带领的优秀管理团队运营管理下,“育鹏”轮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为国家、为民族航运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总经理刘上海先生在致辞中表示,感谢学校对中波公司的信任,感谢学校给予公司展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他说,与大连海事大学签约虽然是一次商业合作,但中波公司对“育鹏”轮的运营管理更多的会秉承服务重于商业,服务高于效益的原则,公司将把服务好航海教育放在第一位,切实承担起培养高端航海类人才、确保船上师生安全的社会责任。

最后,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许民强和上海弘发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泓洋分别代表双方在“育鹏”轮光船租赁合同上签字。 (通讯员:毛炎伟 吴江涛 朱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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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