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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艺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学院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学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11.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科目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科目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的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沙河大学城南)
邮编:100086
电话:010-517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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