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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邮编:163255
传真:0459-587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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