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遵循“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2、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江西省考试院根据我院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