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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分理工、文史类录取。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
邮编:255300
电话:0533-2829222
传真:0533-282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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