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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湖北警官学院

x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邮编:430034
电话:027-8349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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