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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福建警察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0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校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邮编:350007
电话:电话:0591-8344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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