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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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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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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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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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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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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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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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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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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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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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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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教育(含本科、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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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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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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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