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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南警察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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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河南·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邮编:450046 电话:0371-637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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