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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广州医科大学

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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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或内地新疆班)考生中排名第一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A、B、C均可)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期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单项奖600元。各校外二级学院奖学金设置由各校外二级学院参照本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入学后可安排勤工助学,或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学金,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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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 电话:020-37103000
电话:020-813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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