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学校优秀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等资助项目,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