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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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