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河南省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