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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河南类型:高职性质: 专科 --《点击进入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办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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