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2020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0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