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以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