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学年·生。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国家学费代偿、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