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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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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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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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录取批次:常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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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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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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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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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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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由考试院投档,学院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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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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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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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