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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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