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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陕西
类型:
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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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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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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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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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陕西省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时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十三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处
电话:0917-3973255 3973256
邮编:7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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