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800元/人、二档每年28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特等综合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800元/人。
(2)企业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长养奖学金:5000元/人。
(3)企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长养助学金: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