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一类(教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3400元/生/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二类(经济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和老年服务与管理)4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