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的考生,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助学和河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措施,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特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