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测试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高校测试考核成绩占60%。其中高校测试考核成绩为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二者在高校考核成绩组成中的比例为3:7。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