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勤、减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家庭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以保证其完成学业。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生,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65%以上。